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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积极开展全市律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时间:2013-09-03     

8月8日,我所党支部书记孟倩同志参加了济南市律师协会党委召开的全市律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孟倩同志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根据方案要求,全市律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律师党员中开展,自7月下旬开始,年底前完成。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我所党支部非常重视,及时迅速的对我所律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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