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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留下两个安家,“1+1”法援志愿者律师驻黔期满多选续签

时间:2014-05-16     

六人留下两个安家
“1+1”法援志愿者律师驻黔期满多选续签

     又是一年春来到,再逢去留抉择时。就在201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驻黔一年即将期满之际,1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中的6位毅然决定留下来再服务一年,其中两位已选择在贵州安家。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与团中央于2009年7月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团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每年为全国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县各派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学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放弃大都市的繁华,舍弃丰厚的经济收入,究竟是何让志愿者律师们纷纷做此决定?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今年是“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张格彬驻贵州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第二年。
      2012年以来,张格彬先后在贵州平塘、普定两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方便工作,他将私家车开到了贵州,用于到乡镇开庭、调处纠纷和开展法制宣传。去年9月,他又将妻儿接到普定,两个孩子已在当地正式办理了入学手续。
      谈及续签、安家一事,张格彬告诉记者:“这里的气候适宜居住。而且通过将近两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也让我体会到一种不同于做社会律师的特殊情感,我的价值在这里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来自河北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陈友贵与张格彬一样,也是2012年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他服务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全县60%以上的人口是土家族。
      2012年7月,沿河县某村9岁的敖强(化名)在本村一户新建的房顶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巨额的医疗费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敖强的爷爷多次找房主和供电局要求赔偿,可得到的答复都是“监护不力责任自负”。
      陈友贵承办此案后提出“房主和供电局违反有关规定私架高压线”的法律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敖强得到了近10万元的赔偿金。此外,陈有贵还为孩子争取了3万元的“法治阳光基金”,专门用于敖强右手的康复。
      拿到赔偿金时,敖强的爷爷泣不成声,全村老少用土家族最高的礼仪向陈友贵表达感谢。“那一刻,我感受到从业以来从未有过的激动。同时我也看到,这里的老百姓淳朴、善良,但法律知识却相对匮乏,这让我感到他们更需要我留下来。”陈友贵说。
      “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我毫不留情地否决一些不切实际的投资合同,在法庭上分毫不让地维护着国家利益。如果以金钱来衡量,我每年至少让政府避免了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任向东律师说。
      任向东是2010年第二批派驻贵州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同时也是驻贵州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团团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贵州省司法厅从2010年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以“团队服务合作模式”开展志愿行动,律师们合作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共同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开创了一条推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科学发展的新路径。5年来,服务贵州的47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共计办理涉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家庭权益保护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2136件,开展宣传活动238场次。
      今年,任向东仍然决定留在贵州、留在施秉。“当前正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对律师而言,充满着机遇和挑战。而且这几年来,从省司法厅到县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工作和生活都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关心,这也让我们选择留下来吃了一粒‘定心丸’。”任向东说。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项济民扶弱的惠民工程。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既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朝卉评价说,“这些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远离家乡故土融入贵州、克服困难、帮助困难群众,体现了职业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非常值得我们尊重和感谢”。
(摘自中国法律援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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